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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日前发出的通知中,浙江省政府指出,试点工作从今年7月份开始,9月至10月小额贷款公司经审核、依法注册登记后,即可以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。明年1月视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在全省的推广力度。 据了解,此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原则上在浙江省每个县(市、区)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;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杭州市、温州市、嘉兴市、台州市可增加5家试点名额,义乌市可增加1家试点名额。 浙江省政府特别强调,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,并且坚持按照“小额、分散”的原则发放贷款,70%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。 浙江省政府指出,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扶持,研究适合本地的具体扶持政策,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全省小企业贷款和“三农”贷款风险补偿范围。省金融办会同工商、银监和人行部门,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。对依法合规经营、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,向银监部门推荐按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。 |